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什么责任,要看责任人是否成年!(3)

2021-10-29 13:48 来源:猎奇吧编辑整理 作者:佚名
   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,受到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不过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,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就不承担法律责任。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,学校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的是“相应的补充责任”。为了避免受到欺凌行为的伤害或损害,学校和家长应该采取防范措施。一旦出现欺凌行为,学校和家长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继续发生。如果造成损害,可以协商解决;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提起诉讼,诉请人身损害赔偿、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。
    如果行为人是成年人,可以直接起诉行为人,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,可以起诉行为人及其监护人。当然,也可以起诉学校。无论是欺凌行为的预防或事后的协商、诉讼,律师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,学校、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重视律师的作用。
   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,校园欺凌者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,一般在达到了14岁以上的孩子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刑事责任承担能力,如果不是严重情况应该加强教育,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。